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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 宋英輝
   宋英輝
  關於跨行政區劃法院、檢察院設置。一是跨行政區劃法院、檢察院設立的級別最低應當是在地市級。二是名稱要體現跨區劃特色。比如說蘇南區,或者冀中區、冀南區等。三是管轄的案件範圍,可以包括涉及地方利益的經濟、民事案件,涉及當地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,跨區域性的公益案件,涉及到司法公正的,如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親屬是當地領導的案件。改革之後司法管轄區不應有漏洞。
  關於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。一是改革要穩步推進。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,有不少檢察官感覺心裡沒譜,往外調離,甚至有些全國“十佳公訴人”也離開了檢察系統。因此,必須穩步推進改革,要把人心穩住。二是改革應當只做加法不做減法。將檢察人員分為檢察官、司法輔助人員和行政人員,以實現檢察官精英化,這符合司法體制改革的大趨勢。但是,改革不能損減各類檢察人員的現有利益。各類檢察人員應該都有相應的發展空間,只能越來越好,不能比現在還差。三是主任檢察官、承辦檢察官同檢察長、檢委會的關係。改革是去行政化、去內部行政審批,最終提高案件質量,保證辦案公正。除必須由檢察長、檢委會決定的案件,其他案件都可以授權。四是內設機構改革。為了實現扁平化的管理而合併內設機構要慎重,有些法律有專門規定的部門不能輕易合併掉。  (原標題:改革需要穩步推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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